從業內獲悉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下發《關于發展消費金融助力提振消費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《通知》包括增加消費金融供給、優化消費金融管理、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紓困、加強消費金融風險管理、優化消費金融環境、形成政策合力、強化組織實施等七個方面、20條內容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落實了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3月5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場“部長通道”上所說的:“金融監管總局將研究提高消費貸款額度,延長消費貸款期限。”
《通知》明確,商業銀行可根據客戶還款能力和風險情況,實施差異化授信。對于信用良好、有大額消費需求的客戶,個人消費貸款自主支付的金額上限可階段性從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,個人互聯網消費貸款金額上限可階段性從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。
在期限方面,針對有長期消費需求的客戶,商業銀行用于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可階段性由不超過 5年延長至不超過 7 年。
《通知》指出,金融機構要圍繞擴大商品消費、發展服務消費和培育新型消費,豐富完善金融產品和服務。鼓勵針對數字、綠色、智能等新型消費場景,量身定制金融產品,更好滿足個性化、多樣化金融需求,不斷強化數字賦能,增強消費金融服務的適配性和便利度。
同時,推動消費金融資源向新市民、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傾斜,優化縣域市場消費金融供給。探索開展農戶消費經營綜合貸款,加快發展農民、城鎮低收入者等群體普惠保險,推廣個體工商戶綜合保險。
《通知》提出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批發零售、住宿餐飲、文化旅游、教育培訓、健康養老等消費服務行業的信貸投放,支持消費供給主體健康發展。保險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內貿險支持力度,促進商品和服務暢通流動。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合力設置消費貸額度、期限、利率。優化資源配置,給予個人消費貸定價優惠;同時,建立消費貸盡職免責機制,改進信用卡業務管理,合理設置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和計息規則,鼓勵按照實際透支余額計息。
《通知》強調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放管結合,嚴守風險底線,注重審查借款人的真實消費需求和還款能力,避免過度授信、多頭授信、欺詐騙貸,提升獨立風險控制及系統能力建設,有效防控消費金融風險。
另外,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規范消費貸款合同條款,向借款人明確展示貸款利率、罰息、分期費用、擔保費用等各類支出,明示最終綜合融資成本,不得設置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條款。(界面新聞 安震)